江西学生岗位实习告知书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具体如下: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第十六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二)安排、接收未满**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根据以上规定,我校在各专业(除护理专业与学前教育专业外)学生当中开展实习工作,认识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周,岗位实习时间为第五学期**月-次年*月,共*个月,为了完善新形式下的实习管理制度,保证实习质量,建立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保持我校在各用人单位中的良好社会声誉,让学生在真实工作中提升职业综合能力,各教学单位将根据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自愿、专业对口或相近方式,特作如下规定:*、在安排学生具有就业倾向的实习时(含自主实习),必须签署学校、用人单位、学生本人三方就业实习协议。*、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实习,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确实需停止实习情况的,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联系实习单位,并通知学生本人。*、用人单位不遵守协议,学校将不再对原就业实习协议负责,同时以后不再安排学生实习,保留追究有关责任的权利。*、学生本人无故中断岗位实习,没有完成岗位实习的要求,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将延后毕业,需重修岗位实习,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学生岗位实习需准备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向分院提出申请,填写《推荐实习单位申请表》或《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一份,父母同意签字确认后经院长和实习管理中心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填写《实习单位接收函》,一份,交由分院存档。(*)签订《岗位实习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一份交分院存档。(*)签署三方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用人单位,一份学生自留,一份交由分院存档。(*)实习结束后提交《学生岗位实习手册》,由分院实习指导导师老师评分后存档。*、岗位实习期间,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团结同事、踏实进取;要定时与辅导员及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并配合完成实习相关工作;岗位实习期间如有更换实习单位、更换联系方式的,要及时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并按规定办理更换手续。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年*月**日来源:就业处 编辑:郑建波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