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金秀县2023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2线路选择建设单位的采购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对金秀县****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选择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序号采购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预算金额(元)参考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内容)*太阳能路灯**盏*********包括一整套的太阳能路灯设备采购和安装二、建设内容及地点(一)建设内容和技术参数*.太阳能电池板:面积不低于*.*m*的光伏板。*.控制器:一体化控制器。*.蓄电池:***AH锂离子干式免维护蓄电池。*.光源类型:LED光源。*.光照功率:**瓦。*.光效:***Lm/w以上。*.光源光通量:***Lm/w以上。*.安装远程控制监测模块,定时把监测数据上传到广西农村能源太阳能智慧路灯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路灯的远程集中控制与管理。*.灯杆、灯具:杆高*米,壁灯灯臂*米以上。**.灯杆、光伏板、蓄电池(锂电)、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年以上。**.工作时间:*-**小时,*-*个阴雨天。工作温度:-**℃-**℃之间。**.路灯数量:不少于**盏。**.路灯电杆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红色“****年广西农村能源+(编号)”字样,如有服务电话,一并喷上。(二)建设地点金秀县六巷乡大岭村大岭屯与大櫈屯。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四、审查单位报名须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评审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四、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天*:**—**:**,**:**—**:**,将材料密封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号畜牧局*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提供的报价确定服务单位。五、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六、公告媒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n)发布。七、联系事项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号畜牧局*楼。联系人:陈杨,电话:****-*******。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人:钟华钧,电话:***********。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