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办事处五街坊胜利路富源商城1号楼1C18号商业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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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办事处五街坊胜利路富源商城*号楼*C**号商业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E交易电子平台信息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N****FC******-*项目名称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办事处五街坊胜利路富源商城*号楼*C**号商业用房转让(二次挂牌)资产类别 房产转让方名称 ******巴彦淖尔市分行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转让说明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资******巴彦淖尔市分行所有,转让标的位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办事处五街坊胜利路富源商城*号楼*C**号。标的权属有《不动产权证书》(蒙****巴市不动产权第*******号),证载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商服用地/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期限以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标的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标的土地开发程度已达“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标的房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自行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应自行查阅档案、现场调查走访,并独立作出是否投资、投资价值如何等的判断,中心对标的资产的内容、状态、效力、价值等不做出承诺,所提供的推介资料及介绍、说明、解释等内容,也不构成对标的资产价值的任何声明和保证,标的资产最终以其相关法律文书等记载的内容为准,请受让人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 *、过户办理及相关税费承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相关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受让方收费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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