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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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东白莲岛油品储运工程配套锅炉及海水淡化技改项目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东白莲******项目拟投资****万元,将原环评及批复的燃油锅炉(**t/h)及海水淡化设备(**m*/h)规模现确定为*台燃油锅炉(*台**t/h和*台**t/h,*台锅炉不同时开启)和*套**t/h海水淡化处理设施以供******东白莲岛油品储运工程一期,同时兼顾二期的供热和供水需求。项目包括陆域的锅炉区域、海水淡化区域,涉海工程的取水工程和排海工程。/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本项目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SCR脱硝+海水脱硫”进行烟气处理后由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 冲洗废水,脱盐浓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油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标准后回用。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海水淡化浓盐水:直接排入南侧海域;脱硫海水:经海水恢复区曝气处理后排入南侧海域;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除尘灰经输灰及灰库系统收集后与污泥、水垢一起外运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过滤膜委外处置;一般废包装桶及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盐酸、次氯酸钠包装桶和氢氧化钠包装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库区危废暂存间暂存,要求分类暂存于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规范化危废暂存间须室内密闭设计,按要求做好防渗、防漏、防流失等措施,地面和墙裙做必要防腐处理,危废暂存间应在醒目处设立符合要求的标志牌。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固定;废气处理风机、各类泵设置隔声罩或至于独立泵房内,废气处理风机进出风口柔性连接;定期对设备添加润滑油维护。五、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海域生态:①工程建设对海域生态环境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合理安排工程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海域生态修复主要措施为底播和增殖放流,底播和放流的生态物种类应为当地的常见种。工程生态补偿费用作为参考,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和相关资源条件对生态补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②对施工期工程附近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实际影响。工程施工前应将环境监测方案报环境主管部门备案。③根据海域环境特征,在工程区附近设立跟测站点位,对海域的各种水生生物资源等进行跟踪监测。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事故排放预防措施、自动控制的安全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补救措施以及其他措施,建立厂长负责制的环境管理机构,从上到下建立起环境目标责任制,规范各部门的运行管理。主动接受和协助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最大程度减小环境风险事故可能性。学习各风险物质的危险特性、泄漏应急处理措施、防护措施及急救措施等。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风险物资和处置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号,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