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天府院区三期窗帘等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府院区三期窗帘等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要求序号*遮光窗帘、序号*窗帘、序号*高精密医用隔帘、序号*窗纱、序号*卷帘中: ★异味:环保无异味。 现变更为:无异味。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要求序号*原为: *.以上表格中标注“★”符号为实质性参数要求,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比例及幅宽、形状除外),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现变更为: *.以上表格中标注“★”符号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其中“甲醛含量”、“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阻燃性能”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室内装具;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号。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兴大道****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