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二次) 结果公告(合同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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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JZS[CS]*******-*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废标理由:福建华睦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不通过。当前有效供应商家数已不足最低有效供应商数量。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滢 评审专家: 李彬 、 吴志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年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元 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华睦律师事务所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项号*:※备注说明: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和“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情形*: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评议,福建华睦律师事务所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中“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家的。”的规定,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本项目废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号*号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号华福大厦四层B区、七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冰泳、顾奕、张燕青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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