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3年6月12日建设项目环评办结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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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沂南县朝阳路与芙蓉路交汇处东北,朝阳新城*号楼
联系电话:****-*******
邮编:******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配套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沂行审投资许字〔****〕***号****年*月*日*******配套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沂行审投资许字〔****〕***号****年*月*日*******配套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沂行审投资许字〔****〕***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