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万安县遂川江五丰镇上村至嵩阳大桥右岸河段管理范围线调整划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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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列》《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万安县遂川江五丰镇上村至嵩阳大桥右岸河段管理范围线调整划界成果已经万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遂川江管理范围线调整划界 本次调整遂川江五丰镇上村至嵩阳大桥右岸管理范围线,调整河道长*.*公里,调整管理范围线长*.**公里。遂川江五丰镇上村至嵩阳大桥右岸为无堤防河段,调整后管理范围线为**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河岸的交线,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及护堤地。 二、法律禁止行为 *.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万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