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杨疃小胡幼儿园和长集幼儿园项目二标段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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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杨疃小胡幼儿园和长集幼儿园项目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杨疃小胡幼儿园和长集幼儿园项目(项目编号:EP-LBGC*******) ,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第 * 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专用合同主要条款 *.*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
现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个月内,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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