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公开]信息化监控中心利旧改造和视频会议系统适配及功能扩充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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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化监控中心利旧改造和视频会议系统适配及功能扩充       首次公告日期:****-**-** **:**    地址:http://***.******.***.cn/xxgg/sjzfcggg/sjzbgg/t********_*******.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一包: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更正为: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约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增加**.*乙方违反约定转让、转包、分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更正为: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不得转让、转包、分包。*、删除**.*条款。第二包: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 合同标准条件*、第九条更正为:本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不得转让、转包、分包。*、第三十九条更正为:监理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委托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监理方的过错,可以向监理方要求赔偿损失。监理方应遵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由于监理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每拖延一日需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款总额的**%。监理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监理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监理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款总额的**%)、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约方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监理方违反约定转让、转包、分包,视为监理方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方应支付违约金(合同款总额的**%)、并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委托方损失的,监理方还应当赔偿委托方损失。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清风路**号院*号楼         联系方式:王浥瑄,********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号             联系方式:曹可欣、韩旭,********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可欣、韩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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