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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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嘉通顺撬装加油建设项目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平南路***-*号******澜球(龙岩)******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平南路***-*号,******现有厂区范围内。拟建设*个**m*撬装式加油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仅供******车辆加油使用,建成后年存储加油量***t。(一)项目应严格按申报工艺、规模组织建设、经营。(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喷淋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卸油、加油、贮存过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设置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系统,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应保持密闭。(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清罐过程产生含油污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围堰,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发生因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三、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jdk*******@***.com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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