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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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单位名称:******,负责人:许庆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HBD**A,住所: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环湖路**号镇政府*号楼***室-****(溪翁庄镇集中办公区)。****年*月*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年*月*日依法向该单位送达《调查询问书》(京密人社综执询字〔****〕***号),要求该单位于****年*月*日携带指定书面材料到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该单位逾期未到,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月**日立案。****年*月**日,该单位派员到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但未按要求报送指定书面材料,经查:******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年*月*日,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密人社综执责字〔****〕**号),要求该单位于****年*月*日下午按照《调查询问书》(京密人社综执询字〔****〕***号)的要求向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指定书面材料,该单位逾期未改正,致使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检查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