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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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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