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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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社会救助。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打破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在全省率先开展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改革,让异地户籍困难群众便捷高效地获得社会救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市经常居住的异地户籍困难群众向居住地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开展调查。对需要户籍地配合开展调查的,居住地乡镇(街道)可向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发出协查函。户籍地乡镇(街道)收到协查函后,负责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工作,并及时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反馈协查结果。居住地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建立救助档案,发放救助金,维护救助系统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乡镇(街道)在所辖村(社区)社会救助专栏长期公示救助对象名单,接受群众广泛监督。经济状况明显转好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不再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后,*个月及以上不在居住地生活的家庭,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取消救助待遇。该项改革实施以来,我市已为异地户籍困难群众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户**人,推动了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让异地户籍困难群众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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