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市长质量奖奖补资金 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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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张市监)近日,我市重新修订发布了《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奖项设置、获奖名额、奖补资金、评审标准及评审程序等进行了调整。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周期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市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个组织和*个个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个组织和*个个人,达不到条件可以空缺。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补激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万元人民币和*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补**万元人民币和*万元人民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价准则(DB**/T****-****)》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