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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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号)精神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号)和和田地区《关于下达****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和地财教〔****〕**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万元(详见附件*),项目代码********Z************。各县(市)收入请列****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从****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元提高到***元,初中由***元提高到***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元。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按规定时限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对照调整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附件:*.****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分配表****年中央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第二批)直达县市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公用经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营养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总计民丰县***.******.***.***.******.***民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