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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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号)规定,市政府决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时**分,在市及所辖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 鸣**秒,停**秒,反复*次,共*分钟;空袭警报 鸣*秒,停*秒,反复**次,共*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分钟。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分钟。试鸣期间,敬请全市广大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此通告。邢台市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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