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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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四、建设单位:******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六、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项目反冲洗废水排入回用水池,再返回至进水分配井,不外排,沉淀池排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定期运至周边农田灌溉或林地浇灌,不外排。*、大气环境:破碎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污泥统一送制砖厂制砖,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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