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7月起,我市调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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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月起,我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据悉,根据日前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元/人/月。调标后,城乡低保金都略有上涨。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元/人/月、***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元/人/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元/人/月、***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元/人/月、**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元/人/月、***元/人/月、**元/人/月。(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