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日拟作出的泸县德明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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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泸县德明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李蕾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号泸县行政审批局**号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泸县德明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泸州市泸县奇峰镇柿子村*组泸县德明石材加工厂******租赁泸县柿子村*组两处总建筑面积为****m*的闲置厂房进行改造,购置切割机、组合锯、雕刻机、打磨机、火烧机、破碎机等加工设备,建设完成后年加工机切面石材*万吨、火烧板石材*.**万吨、荔枝面石材*.**万吨、石材工艺品*.*万吨。并配套建设加工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废水: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厂区排水沟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项目砂岩板材采用湿式作业,生产废水压滤沉淀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拉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废气:项目厂区地面及道路全硬化,运输通道两侧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区域;项目切割、磨光、切边、雕刻过程采用湿式作业;采用液化石油气+液化氧气进行燃烧对石材表面加工,火烧工段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边角料破碎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米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固废: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脱水后的沉淀池沉砂和边角料破碎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大厂区及道路绿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运输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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