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关于湾沚区泉泉宠物医院变更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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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湾沚区泉泉宠物诊所其诊疗范围及从业地点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月**日对泉泉宠物医院递交的动物诊疗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变更条件,拟准予许可,现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申请单位名称:湾沚区泉泉宠物诊所 行政许可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经营范围:动物疫病预防、诊断、诊疗和动物绝育手术 经营地址:芜湖市湾沚区百悦城S*-***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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