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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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幼儿园: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鹰市监食罚决〔****〕**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警告、*罚款*****元。由于该园已经关闭,执法人员无法联系上负责人黄小园,也无法通过直接送、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鹰)市监食催告(****)**号。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后**个工作日内将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元上缴到鹰潭市财政局专户,你提供的手机号码为***********,请按照该手机号码收到的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项随机缴款码上面的信息进行缴纳。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连君,周凯 联系电话:****-*******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