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大连市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一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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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大连市财政局项目名称:大连市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一期)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大连市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大连市财政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大连市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一期)项目采购内容:大连市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二)、拟采购内容的说明大连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划转至税务的非税收入,以及原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建设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收入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了财税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完善执收单位和财税互联互通系统的对接,减少人工录入信息操作,增强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现拟新增*家执收单位的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为了保障系统的延续性、技术兼容性和数据交互性,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继续选择原大连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承建单位******负责建设。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对大连市执收单位业务系统接入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三)、专家论证意见大连市财税互联互通系统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划转至税务的非税收入,以及原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建设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收入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了财税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完善执收单位和财税互联互通系统的对接,减少人工录入信息操作,增强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该系统来源渠道单一,只能从******采购,同意选择******,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专家小组成员:邹鹏,工作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杨晓光,工作单位: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孙在信,工作单位:大连交通大学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时止。潜在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联系电话:****-********-***,联系人:郭崇瑾)。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大连市财政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号 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号 联系方式:郭崇瑾、张瑞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