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关于绵阳宏城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吨装配式钢结构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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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宏******年加工*****吨装配式钢结构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吨装配式钢结构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梁南路*号*栋*层*号 三、建设单位:绵阳宏******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五、项目概况:绵阳宏******拟租用四******厂区已建*号厂房(位于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五里梁南路*号*栋*层*号)实施年加工*****吨装配式钢结构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租用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切割机、抛丸机、焊机、组立机、矫正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设置下料区、焊接区、组装区、抛丸区、校正区、型材加工区、喷漆房、办公用房、储运工程(原料存放区、液氧罐、二氧化碳罐、丙烷气瓶存放区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吨装配式钢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尽量密闭。喷漆房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系统,调漆、喷漆和晾干均设置于喷漆房内,上述工序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干式喷漆柜+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切割点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切割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DA***)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DA***排放;抛丸机密闭,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DA***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切割机、剪板机、矫正机、组立机、抛丸机、焊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丸、金属粉尘、废包******;废水性漆漆渣及漆桶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专用库房、喷漆房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液氧、丙烷、润滑油、水性漆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水性漆库房须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应急池的建设,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年修改版),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号)及《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及租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市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 邮箱:******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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