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资中县应急管理局突发应急事件救助综合保险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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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突发应急事件救助综合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有更正。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的内容更正为: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一)、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保障范围及保险金额 (*)每人赔偿限额:*万,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万。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万。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万。 *、每人责任限额包括身故残疾赔偿金及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的医疗费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指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及应急补偿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是指在一个保单年度内所能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后,拨打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报案电话或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售后服务小组日常联系人的电话通知出险,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响应。 (二)、具体保险责任如下 *、突发自然灾害 (*)具备辖内户籍或持辖内居住证的自然人以及在投保人所辖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事 故或在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支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医治无效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赔偿地方政府依法应支付的定额救助金。 (*)医治后评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约定赔偿地方政府依法应支付的相应救助金。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火灾、爆炸事故,或群众性活动中因的拥挤、踩踏事故,恐怖活动事件,重大恶性案件伤害事故,精神病伤人等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保险人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地址:内江市资中县水南上街***号。 内江市资中县财政局邮编:******。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中县财政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资中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东大道一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