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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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招标文件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号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 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个月 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合涛 谢泽会 谢震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办[****]***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米 联系方式:王晓辉****-********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号中原广告产业园*号楼九层***室 联系方式:陈学彬 曹荣****-********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彬 曹荣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