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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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豫政采(*)********-*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东方路**号*,***,***.**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个月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三、评审专家名单闫合涛 谢泽会 谢震宇(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豫招办[****]***号文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米联系人:王晓辉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号中原广告产业园*号楼九层联系人:陈学彬、曹荣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学彬、曹荣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