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5月下旬行政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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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届满。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三、联系地址:潜山市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四、近期做出的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文本、承诺及批复。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文本链接承诺链接批复链接*鹏威高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FCCL(挠性覆铜板)、年产****吨聚酰亚胺薄膜工业项目(一期)潜环审〔****〕**号鹏威高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 FCCL(挠性覆铜板)、年产****吨聚酰亚胺薄膜工业项目(一期).docx鹏威承诺书.pdf鹏威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