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关于和平县热水镇新洞水电站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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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和环备〔****〕*号热水镇新洞水电站: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环评手续完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环办函〔****〕**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环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年*月**日十七届**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对你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我局原则同意予以备案。 一、依据该环境影响现状报告分析结论,该项目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防治污染措施,并纳入我局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落实生态流量管理规定和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措施,确保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 三、水电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地方政府要求项目退出时,应按要求及时退出,并负责做好相关生态修复工作。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