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屯河校区、东泉校区学生餐厅托管经营管理项目更正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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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招字【****】**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屯河校区、东泉校区学生餐厅托管经营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屯河校区、东泉校区学生餐厅托管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字【****】**号)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磋商公告。现磋商公告做如下变更:*、原磋商公告中“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高校餐饮经营管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磋商公告中“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要求:*)”现变更为:本单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拟派驻的管理团队和厨师团队构成名单)详细列表并加盖公章。其中投标人配备的餐厅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委派的管理人员,需提供由投标单位的委派证明和上岗证书(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委托机构培训认定的或带有“食品安全、培训、合格”等关键字的有效培训证件)等相关证书,其他管理团队和厨师团队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厨师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投标的餐厅经理必须与中标后派驻经营的餐厅经理为同一人。*、原磋商公告中“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要求:*)”现变更为:提供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包括纳税有效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据),其中成立半年以上的餐饮企业需提供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纳税有效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据;成立不足半年的餐饮企业需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据;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餐饮企业则无需提供纳税有效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据。*、原磋商公告中“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要求:*)”现变更为:投标人提供高校餐饮经营管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磋商公告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均延长至****年*月**日**:**分。*、原磋商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分其他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请各潜在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发出的所有磋商补充内容,及时领取答疑文件。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昌吉市文化东路**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楼             联系方式:裴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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