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国资委出台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近日,市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新的《马鞍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以更好地发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指挥棒”“度量衡”作用,引领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马鞍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自****年以来,组织实施了*个年度、两个任期的考核工作,初步建立起经营业绩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在内容和框架上,参照相关要求,调整了基准值确定方法,基准值依据考核指标近三年完成值,结合行业对标情况或任务要求综合确定;调整指标类型和权重,将原方案“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类”调整为“质量效益指标及服务全市战略、创新驱动等其他指标”,比照省方案,调整了相应指标分值;强化党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计分体现正向激励,完成质量效益指标较好的,给予加分奖励;考核等级由五级调整为四级;参照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细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考核扣分及降级处理规定。
据介绍,《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对开展我市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将持续引领市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严格贯彻落实《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指导市属直接监管企业按照《考核办法》及配套方案申报年度及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并进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及薪酬兑现工作。
(记者 况安轩 通讯员 王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