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3年南谯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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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号)文件精神,开展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规模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加大政策扶持。 二、补贴对象和原则 *、补贴对象。本次补助对象为我区辖区范围内粮食生产规模达***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原则。具体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夏粮(小麦)总面积或者秋粮(水稻、玉米、豆类、薯类、杂粮等合计)总面积达***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二是单产高。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区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三个百分点。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三、统计核实 按照“村组登记、镇(办)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主体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并填写申请书,经主体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不少于*天,要留有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登记结果上报镇(办)。 *、镇(办)审核。各镇(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村级上报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天,经镇(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镇(办)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与公示。 考虑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统计应注意时间节点,新增种粮主体应在*月**日前完成土地流转,并开展粮食生产工作,未开展的不予统计。对已完成本年度夏粮生产却退出秋粮生产工作的,予以统计。 四、补贴资金发放 奖补资金总额***万元,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全区夏粮、秋粮统计总面积测算,执行统一标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粮食规模生产主体补贴工作实行镇长(主任)负责制,各地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登记造册,上报相关报表时须经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区数据,制定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二)加强宣传总结。各镇(办)、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补贴对象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目的为开展粮食规模生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要高度重视涉及补贴的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程序,加强审核。各镇(办)、村(社区)要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粮食种植面积的实际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主体登记与审核,村委会(居委会)要将经核实后的登记清册包括主体姓名、补贴面积、镇(办)监督电话等分村民组进行公示等程序。各镇(办)要按照要求将补贴面积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一、二、三)汇总,纸质表格(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镇政府盖章)和电子表格于*月**日前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四)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区农业农村局要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镇(办)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镇(办)、村(社区)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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