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关于开展庆安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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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安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 点击:** 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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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主持人:频道/文章内容 开始各在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在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报对象****年**月**日前在庆安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二、年报时间年报填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含当天),逾期未填报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三、年报方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四、年报内容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其中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机构建设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等。五、年报程序(一)网上填报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s://***.******.***.cn,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试点)”后填写年度报告。(二)上传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按照规定格式上传至“其他材料上传”版块。(三)信息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后,登记管理机关在 **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退回,填报单位需完善信息后重新报送。审核通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注意事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承担。(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次,且最后更正提交的日期应在*月**日前(含当天)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七、业务咨询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 *:**—**:**庆安县民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