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赤岸滞洪区公园工程(一期)[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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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岸滞洪区公园工程(一期)答疑(二) 致各投标人: 招标编号:E*******************“赤岸滞洪区公园工程(一期)”答疑(二)如下: 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号文:将评价标准中“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以及花卉园艺师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或福建省行业学会、协会颁发”,调整为“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以及花卉园艺师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并纳入‘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项中“注: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技术工种证书。”现调整为“注:*、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或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并纳入“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需提供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结果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答疑内容与本答疑(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二)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答疑、补充、变更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变更内容作为:E*******************“赤岸滞洪区公园工程(一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n/npztb/)上发布。招标人:南平市******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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