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机关和城区麟州税务分局等单位的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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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机关和城区麟州税务分局等单位的餐饮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流沙杏小区E区**排*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S-****-**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机关和城区麟州税务分局等单位的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机关和城区麟州税务分局等单位的餐饮服务,神木市税务局局机关、麟州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迎宾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五个单位的餐厅餐饮服务(仅人员劳务服务,不包括食材采购、售卖等其他费用的服务),服务就餐人员***人左右。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cn/zcdservice/zcd/shanxi/);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年已缴纳的至少*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年已缴存的至少*个月的社保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缴纳证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失信惩戒记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中国政府采购网(***.******.***.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名单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流沙杏小区E区**排*号)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原色印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榆林市开发区明珠大道世纪精华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同一采购人发布的同期公告*个采购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      地址:榆林市神木市广场南路神木市滨河新区和谐广场南侧约**米         联系方式:郝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             地 址:榆林市高新区流沙杏小区E区**排*号             联系方式:李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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