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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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独市监信罚送告〔****〕*—*-*号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克拉******、******、新疆******: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克独市监信罚告〔****〕*—*-*号),因你单位在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查无此户,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克独市监信罚告〔****〕*—*-*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或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本局通过拨打你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时所留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发送你单位注册时登记的邮箱无回复或回复收件人不存在,通过对你单位的注册登记住所进行核查和现场检查,未发现你单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且均已查无此户,其行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克独市监信罚告〔****〕*—*-*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谭女士、田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独山子区大庆东路****号独山子区行政服务中心*楼附:《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克独市监信罚告〔****〕*—*-*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克独市监信罚告〔****〕*—*-*号).pdf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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