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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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微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规定,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三、非小微企业或者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附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新兴县自然资源局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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