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山东龙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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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鲁(****)龙口市不动产权第*******号-*******号**户证书及**号楼储藏室**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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