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泸213井地面集输工程(泸州段)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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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环建函〔****〕**号四******:你公司报送的《四******泸***井地面集输工程(泸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办件编号:******-********-******)收悉。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年*月**日,我局组织召开该《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会,审查意见指出:《报告书》存在工程分析未全面体现项目特点,对区域敏感保护目标调查不清楚等问题,《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二、《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批准前,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