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22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_通知公告_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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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府告〔****〕**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号文批准,同意将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高田村地段合计*.****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粤府土审(**)〔****〕**号。 三、批准时间:****年*月*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高田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布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布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布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高田村果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支付方式为转帐。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三)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就粤府土审(**)〔****〕**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忠强联系电话:****-*******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号}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附件: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号}.pdf附件*: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惠阳区****年度第三十七批次).pdf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hydt/tzgg/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