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方志馆房屋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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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方志馆房屋租赁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项目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洛阳方志馆房屋租赁项目(二)采购人: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服务期:*个月(四)预算金额:***万元。*.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洛阳方志馆位于洛龙区金城寨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洛阳市民之家西塔楼二楼及夹层,租赁面积*****.**平方米,满足展厅及办公用房需求,费用包括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夏季空调使用费和冬季取暖费(空调费和取暖费全年分别按***天计取)。******是该物业所有人,洛阳方志馆的场地租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市民中心西塔楼*楼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论证意见王卫福洛阳市人防办工程师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彭良杰******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水毅洛******高工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四、公示期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异议反馈时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少于*个工作日)。 任何投标人、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同时抄送洛阳市财政局。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采购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潘先生、***********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洛阳市财政局办公楼***室,****-********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名称:洛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路开元大道***号洛阳市党政办公大楼F*层联系人:潘先生联系方式:************.财政部门信息名称: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地址:洛阳市财政局办公楼***室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号炎黄科技园B*栋**楼****室联系人:****-********联系方式: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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