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安阳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完善审理委员会建设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近日,安阳县审计局出台了《安阳县审计局审计业务审理会议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的出台对规范审核复核审理行为、明确审核复核审理职责、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规范》规定,设立局审理委员会,按照审计项目重要性程度,以一般审理会和小型审理会两种模式召集。局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审计业务审理会议内容的组织、日常事务管理和审理审定结果的督导落实等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会议材料提供、分发和审计情况汇报工作。 《规范》明确,局审理委员会应当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就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在审计报告中的反映情况,主要事实的清楚性,相关证据的充分性,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适当性,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的恰当性,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等事项进行审理。 《规范》要求,审核复核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把握总体、突出重点,分级负责、保守秘密。应在审计程序、审计事实证据、审计评价、审计定性定责、审计处理、审计建议六个方面遵循统一的标准,同时抓好审计组长审核、业务科室复核、法规科审理、审理委员会审定工作,切实提高审核复核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通讯员: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