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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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主持人:频道/文章内容 开始我县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绥化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一、整改任务:督察中发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安达市长清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随意乱堆乱放,未按要求建设沼气锅炉,使用燃煤小锅炉,配套防渗设施缺位,污水直排至外环境。同时,绥化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缺乏有效监管。二、整改目标:完成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解决粪污随意堆放、污水直排问题;完善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的有效监管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三、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设施配套跟踪验收,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下达限期整改及行政处罚,确保粪污全部按要求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服务,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提高调度频次,及时掌握新增、弃养、扩大规模的养殖场的变化动态。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对新增、弃养和扩大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及时更新规模场情况。*.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强化业务指导。五、验收审核情况: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于****年*月**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于****年*月*日、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年*月**日,绥化市****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六、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七、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受理电话:****-*******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D***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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