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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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主持人:频道/文章内容 开始我县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一、整改任务:绥化市对非规模化养殖场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小、散、远和不规范运行管理而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非规模化养殖监管指导,加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与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屯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三、整改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压实县、乡镇、村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水平。*.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内非规模化养殖场(户)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整改。县政府统筹、乡镇政府负责建设粪污集中贮存场(池),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县政府加强对粪污转运、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支持帮扶,保证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体系有效运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环境保护意识,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落实乡镇、村、屯养殖场(户)粪污网格化管理制度,对全县非规模场(户)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发放污染治理责任告知书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全县新建粪污存贮简易“三防”设施***余处,有效解决因收贮设施不足引发的乱堆乱放问题。五、验收审核情况: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年*月*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年*月**日,绥化市****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六、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七、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受理电话:****-*******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D***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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