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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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 点击:** 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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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主持人:频道/文章内容 开始我县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一、整改任务: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哈大绥联动机制在相关县(市、区)落实不够好。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三、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信息互通共享,同步响应。*.按照《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级预案总体要求和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各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将响应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修订了《庆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安县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并对各企业预案进行了排查,督促有问题的企业及时修改完善相关预案并备案。*.按照哈大绥联动机制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预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将响应落实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五、验收审核情况: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年*月**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年*月**日,绥化市****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六、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七、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受理电话:****-*******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D***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