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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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 点击:* 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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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主持人:频道/文章内容 开始我县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一、整改任务: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仍需进一步完善,对居民居住分散、村屯多,治污成本高的现实缺乏应对措施。水源地保护、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均有待提高。二、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长效运行,巩固提升“垃圾围村”治理成效;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三、整改措施:*.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近期、远期目标实施,因地制宜科学地制定治理方案,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乡级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五类村庄生活污水,鼓励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污水治理模式,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全面开展“垃圾围村”问题治理成效“回头看”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水平,确保收转运体系有序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后续管护机制,编制制度汇编,对各级各部门移交的问题台账逐个进行整改,跟踪问效,防止反弹。*.对于散养农户和规模以上养殖场,乡镇、村做好疏导工作,鼓励其把畜禽粪污进行一定的无害化处理。具备条件的在村屯外建设“三防”畜禽粪污养殖废弃物集中收储设施,设立警示标志,指定专人管理。村内养殖户借助简易运输工具或者委托第三方将畜禽粪污运送至集中收集点存贮存。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同时,建立还田台账,明确还田去向。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农村污水治理。平安镇、民乐镇、勤劳镇、久胜镇污水处理站已全部建成并基本实现稳定运行,****年**月**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企业为哈******。经过*年多运营,因冬季乡镇居民返城,污水量不足,室内温度低,导致活性污泥很难成活,需要投入大量碳源和药剂维持,致使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原招标价格已不能满足企业运营需要,****年*月,哈******和县住建局协商解除运营合同。县住建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购置吸污车,以转运方式把*个重点镇污水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获得批复,****年*月*日,县住建局购置了吸污车,****年*月**日开始正式转运,同时解除运营合同。*.农村垃圾治理。已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购置各类保洁车辆***余辆,垃圾桶*万余个,建设中转站*座、分捡房**座、配备保洁、司机等工作人员***人,全县**个乡镇、**个行政村及自然屯基本达到“五有”标准,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畜禽粪污治理。我县实有规模养殖场**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资源化利用率达到**%,依法完善环评审批(备案)率***%,依法依规完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率***%。县农业农村局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及排查行动,截止目前,全县散养户新建粪污处理简易“三防”设施***余处,散养户粪污乱堆乱放现象明显减少。五、验收审核情况: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绥化市农业农村局、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年*月*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年*月**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年*月**日,绥化市****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六、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七、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受理电话:****-*******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D***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