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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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 日期:****-**-** 点击:** 字体:大 中 小主持人:频道/文章内容 开始我县已完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一、整改任务: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绥化市医疗机构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报医疗废物不及时,申报数量不足、申报去向不清晰。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督促医废产生单位及时完成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申报。三、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县卫健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做到医疗废物应报尽报。*.生态环境部门与卫健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医疗机构数量和信息。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对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申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督促所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如实申报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全县***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均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全县医疗废物处置由绥化市******负责。五、验收审核情况: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于****年*月**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年*月**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年*月**日,绥化市****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六、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七、受理部门: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八、受理电话:****-*******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D***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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