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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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KH-****-**号 项目名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七部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方式:携带报名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号         联系方式:刘朋****-*******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地 址:廊坊市西昌路***号金昭大厦B座***室             联系方式:韩丽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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