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第5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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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因保管不善,将夹国用(****)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夹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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