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关于对杭州东绿工艺品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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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月**日,因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杭环富罚[****]***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经我局审查,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年**月**日-**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人:楼小锋 电 话:********地 址:富阳区富春街道劳动路**号邮政编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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